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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灌缝胶走进今日新闻之“逆天改命”案

发布时间:2018/06/01

惠州看守所一民警受贿58万帮死刑犯“逆天改命”
2009年4月,没有工作的22岁青年王进,打起了绑架小孩勒索钱财的主意。4月24日,王进与同案犯绑架了惠州市惠城区一家小卖部老板的儿子洪某,两人将13岁洪某带到惠城区仲恺大道背面的山上,用绳子和铁链把洪某的手脚绑住。

当晚9时许,王进向洪某的父亲索要三万元赎金。25日凌晨,王进用衣服将洪某的嘴堵住,并用塑料袋把洪某的头套住,两人一起将洪某推进事先挖好的坑中掩埋,并在坑上面加盖水泥板。随后,王进两人到银行柜员机上取走洪某父亲所汇的赎金三千元,两人平分赃款。
经查,2010年11月,岑某某被惠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为了求生,岑某某勾结惠州市看守所管教钟某,多次违规传递信息给其妻子李某,并先后四次指使李某向钟某行贿58万元,搞立功等请托事项。

钟某则积极串通该所副所长陈某、民警李某甲二人,修改替换岑某某、王进的讯问笔录,并违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。2012年4月,岑某某二审被省高院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,由“死刑立即执行”改判为“死缓”。

随着该案的侦破,2017年7月,钟某、陈某、李某甲、李某等被提起公诉,法院一审判决:钟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一年九个月、受贿被判四年,合并执行五年三个月;陈某、李某甲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二年、一年九个月;李某行贿被判三年。

近年来,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,该起窝案却暴露出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漏洞。对此,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对记者说,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建立服刑罪犯电子档案,准确记录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人、处理时间和处理意见,从源头堵塞虚假办案漏洞。

冀公网安备 13052702000183号